在一些产品上,我们经常看到商标的右上角或右下角印有®标志,这代表着该商标是在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,起到提示性作用,享有商标专用权。
按照商标法规定,使用注册商标,有权在商品、商品包装、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“注册商标”或者注册标记®。
那么,如果是未注册商标,或者是已经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,甚至已经拿到了商标局下发的《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》的情况下,能不能加注®进行使用呢?
答案是否定的。只有注册商标才能标注®,任何未注册商标,无论是否提交注册申请,都不准冒用注册标记。
如果在商标未核准注册的情况下,擅自加注®标记,会有以下后果:
一、未注册商标在使用中,加注注册标记®或标称“注册商标”,既是对消费者的欺骗,也损害了商标管理秩序,视为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。
工商部门可以依据《商标法》第五十二条规定予以制止,限期改正,并可以予以通报;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,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,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,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二、使用未注册商标也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或其他在先权利,如著作权或企业字号权等等,即有被诉侵权的可能。
商标的本质是区别商标或服务来源,商标注册标记®可以起到警示的作用,告知他人这是已注册商标,获得法律保护,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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